模块BATTERY
EU Battery Regulation 2023/1542
面向电动汽车、工业及轻型交通工具(LMT)电池的数字产品护照
§01法规概览
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及废电池的第 (EU) 2023/1542 号法规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通过,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生效。数字产品护照要求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生效(第 77 条)。自该日起,凡在电动汽车电池(EV)、工业电池(含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)及轻型交通工具电池(LMT)品类下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,均须具备数字产品护照,可通过印于或贴于电池上的二维码访问,并载有该法规附件十三所规定的信息。
电子表格、文档或非机器可读的载体均不满足此要求——二维码可解析义务在结构上即要求软件。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,对护照中每个字段的准确性、完整性与及时性负责,无论采用何种委托安排。
关于 LMT 范围的说明:不存在 2 kWh 豁免门槛。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,所有 LMT 电池无论容量大小均须具备数字产品护照。
§02关键期限
| 日期 | 条款 | 适用于 | 条文引用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26-08-18 | 碳足迹声明成为强制要求 | 电动汽车电池 | Art 7(1) |
| 2027-02-18 | 电池护照义务生效 | EV / 工业 / LMT | Art 77 |
| 2027-08-18 | 尽职调查报告 URL 成为强制要求 | EV / 工业 | Art 49 |
| 2028-08-18 | 碳足迹声明成为强制要求 | LMT 电池 | Art 7(1) |
§03附件十三覆盖范围
| 部分 | 标题 | 字段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Part 1 | 产品一般信息 | 13 fields | 制造商名称 / 地址 / 注册信息;经济运营商详情;GTIN;电池型号标识;投放市场日期。 |
| Part 2 | 合规、符合性、欧盟符合性声明 | 8 fields | 欧盟符合性声明引用编号 + URL;符合性评估模块;公告机构名称 + ID;分类收集标志。 |
| Part 3 | 电池成分 | 11 fields | 正极 / 负极活性材料;电解质成分;危险物质清单(可重复 JSONB 组);关键原材料含量 + 再生成分占比。 |
| Part 4 | 性能与耐久性 | 10 fields | 额定能量、初始 SoH、往返效率、自放电、内阻、C 倍率、温度范围。 |
| Part 5 | 循环利用 | 7 fields | 拆解信息、备件可获得性、报废信息、可再生成分。 |
| Part 6 | 碳足迹(第 7 条) | 12 fields | 按生命周期阶段(1–4 阶段)的碳足迹、CFF 方法、性能等级(A/B/C/D)、核验机构。 |
| Part 7 | 尽职调查(第 49 条) | 3 fields + repeating group | 尽职调查报告 URL、第三方保证、关键原材料采购可重复组。 |
§04数据模型引用出处
cathode_active_materialAnnex XIII Part 3正极活性材料标识——所有品类均要求。 EUR-Lex →carbon_footprint_intensityAnnex II point 4 · Art 7(1)按电池服务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计,每 kWh 的总碳足迹,以 kg CO₂e / kWh 表示。 EUR-Lex →carbon_footprint_stage1..4Annex II point 4 · CFF按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(原材料获取 · 主要生产 · 分销 · 报废)。due_diligence_report_urlAnnex XIII Part 7 · Art 49运营商已发布的钴 / 锂 / 镍 / 天然石墨采购尽职调查报告 URL。自 2027-08-18 起强制。gtinAnnex XIII Part 1 · GS1 Digital Link带校验位验证的 GS1 全球贸易项目代码。驱动印于电池上的 GS1 Digital Link 解析器 URL。
§05实施说明
- 欧盟 DPP 注册系统依据 ESPR 第 13 条设立,并由实施条例(欧盟)2026/1778 规范,是权威注册系统。在电池的正式提交通道开放之前,平台向模拟端点提交——委员会尚未定义电池语义目录,因此目前任何运营商都无法注册电池护照。所有提交与对账记录均为持久保存;模拟模式下的提交会在审计证据中标注。
- 附件十三访问层级:第 1 层公开字段(型号、制造商、基本规格)对每一位扫码者可见。第 3 层字段(完整材料成分、碳足迹详情、供应链详情)需基于正当利益的访问,并依第 49 条第 5 款记录用途声明。
- 二次利用电池护照:当电池退出首次寿命时,原护照以 REVOKED 状态保留,并新建一份引用其母护照的二次利用护照。两份护照在法规规定的保存期内均可查询。
- 取消与撤销之别:处于草稿或提交前状态的护照可被取消(管理员级别)。已提交至欧盟 DPP 注册系统的护照不可取消——须予以撤销,这是一项独立的监管事件,并记入审计凭证。
法规与平台动态
欧盟电池及产品护照法规的变化、对经营者的影响、即将到来的时间节点,以及平台的更新。